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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明日报评论员:为社会主义法治立魂

本报评论员

2016年12月26日08:33    来源:光明日报

原标题:为社会主义法治立魂

 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,既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了核心价值观的灵魂,又实现了核心价值观由“软性要求”向“硬性规范”的转变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举。

 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,其实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核心价值观,其实就是一种德,既是个人的德,也是一种大德,就是国家的德、社会的德。国无德不兴,人无德不立。”改革开放以来,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,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。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,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,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、两手都要硬。

 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,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法治建设的灵魂。“徒善不足以为政,徒法不足以自行。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作用,必须通过法治承载其理念,才能形成可靠有力的制度支撑。而法治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,成其灵魂,方能成就良法善治。两相结合,互融互进,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,更是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由之路。

  法安天下,德润人心。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、调节社会关系、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,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,需要协同发力,并在不断的国家治理实践中相互补充、相互促进、相得益彰。

  当前,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,把社会主义核心